
桐庐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区域公布

为减少环境污染、提升生活品质、构建和谐社会,动员全县人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禁限”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禁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政办〔2024〕32号)(以下简称“方案”)文件及《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桐庐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桐政办〔2025〕19号)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原划设的禁售禁燃区(红色区域)依照2024年出台的“方案”继续实施,禁售禁燃规则保持不变,全年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新增部分行政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蓝色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为:每年农历除夕0时至正月初一24时(共48小时)。限制燃放区域涉及桐君街道、城南街道、旧县街道、凤川街道、江南镇、横村镇、富春江镇七个行政区域。具体范围如下:
桐君街道、凤川街道、江南镇区域:自310省道脉地坞起,沿省道至杭温高铁交叉口,东沿高铁线跨富春江延伸至铁路桐庐站,与原双禁区域合围。
横村镇、旧县街道、桐君街道区域:北至横村镇北环路,西起徐七线富乐村,沿桐郑线、学前路、迎宾路、锦华路、洋塘西路至西武山大桥南端(含沿线桑园里、牛岩坞、奚家坑、四联村、旧县街道集镇范围),东起北环路与219省道交叉口,沿省道至新老桥北路交叉口(含沿线麻蓬村红庙、湖田塘区域),与原双禁区域合围。
城南街道、富春江镇区域:北起西武山大桥南端,沿219省道、320国道至杭黄高铁线蒋家埠交叉口(含沿线俞赵村、渡济村、上泗村全域及严陵村高铁线以北区域),南沿杭黄高铁线往东至219省道交叉口,沿省道至320国道交汇处(渡济大桥),自渡济大桥沿河儒线至杭黄高铁与原双禁区域合围(含沿线村民居住点)。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燃区(包含周边50米范围内):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四、除外情况: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大节日及活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节日、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五、政府积极倡导市民朋友要正确、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若市民朋友要购买烟花爆竹,请到合法合规的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购买,并严格遵守安全燃放的规定,在禁燃区外选择适宜的空间燃放。
六、关于禁放产品种类的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选取印有个人燃放类标识的烟花爆竹进行燃放;禁止燃放含药量超标、无固定轨迹等危险性大的烟花;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个人购买燃放。
七、非法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林水、综合执法、消防、属地镇街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依法查处。
为畅通举报渠道,有效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县公安局(非法储存、运输和燃放)110,县应急管理局(非法生产、销售)0571-64219217,县林水局967000(山林区违规燃放)。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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