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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警世录
2025年11月13日

轻信“捞人”有门路 3万元“活动费”有去无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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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有门路”骗钱财,转身到赌场掷千金

2024年4月初,杨某的丈夫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心急如焚的杨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赵某某。赵某某称可以找“能人”帮忙办理取保候审,并将刑期“运作”至3个月以内,但需3万元“活动费”。

赵某某口中的“能人”,正是本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常年混迹于偏远村落的“流动赌场”,时常吹嘘自己“认识公安系统的人”“儿子是某某地区民警”,甚至编造曾成功帮他人“活动”关系的经历。于是,赵某某找到李某向其转达杨某请托事项,李某明知自己毫无所谓的“关系”,仍满口答应,称需要3万元活动费办成此事。

4月7日,信以为真的杨某将3万元转账给了赵某某,赵某某随即将其中2万元转给李某用于“办事”。令人咋舌的是,李某在收到钱款的当晚,便将这笔“活动费”全部输在了赌博场上,想要翻本的李某想到了赵某某,于是又联系赵某某说还需要1万元,赵某某随即又将8000元转给李某,李某转手输掉了5000元。

此后,杨某一直向赵某某打听李某“活动”进度,李某回应“在办”“没问题”之类的借口敷衍,打算等判决结果下来再做打算。2024年8月,杨某丈夫被桐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这结果与李某承诺的“几天内取保”“刑期3个月内”等结果不符,杨某意识到被骗,便多次向二人追讨钱款,赵某某迫于压力退还了1万元,而李某直至案发仍无能力归还钱款。

桐庐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有能力为他人办理取保候审、缩短刑期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2024年12月,桐庐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诈骗罪向桐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赵某某另案处理)

警惕“司法掮客”骗局,司法公正不容侵犯

检察官提醒:司法活动依法独立,绝无“捷径”可走!认清“司法掮客”真面目,任何声称花钱可以“捞人”“摆平”“轻判”等承诺,都是骗局。在涉及法律事务时,务必通过委托律师等正规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如遭遇此类诈骗,注意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记者 徐文静 通讯员 桐检 漫画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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