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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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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垂钓 这些规矩不能“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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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分水江、富春江水域的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维护良好的垂钓秩序,促进休闲垂钓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县出台了《桐庐县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保护实施办法》并于2025年7月12日起实施,其中对垂钓管理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在此,我们诚挚呼吁广大钓友共同遵守规定,文明垂钓。

严格遵守禁止、限制垂钓区有关规定

禁止垂钓区范围:富春江龙门湾水域及桐君山入水口至分水江大桥(含)分水江水域,常年禁止一切垂钓行为。

限制垂钓区范围:渡济大桥(含)至富春江三桥(含)富春江水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

注意:限制垂钓区范围和禁止垂钓区范围内所有桥梁路段、岛屿常年禁止垂钓,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坝)闸口300米范围内禁止垂钓。

规范休闲垂钓,禁止下列行为:

1.在禁止垂钓区进行垂钓;

2.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设施离岸垂钓;

3.使用视频辅助装置、遥控船送饵(钩)垂钓;

4.使用“一人三杆、一线三钩”及以上垂钓;

5.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活体水生生物(泥鳅、鱼、虾等)饵料进行垂钓;

6.锚鱼,使用鱼枪、弓弩等手段钓鱼射鱼;

7.私自搭建钓鱼台(架)影响生态环境和两岸景观的垂钓;

8.其他使用严重危害渔业资源的钓具和方式进行垂钓的行为。

垂钓是一项陶冶身心的休闲活动,我们倡议广大钓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请钓友们切勿心存侥幸,共同维护良好的垂钓秩序。

同时,呼吁广大钓友爱护水域环境,不乱丢垃圾,做到“人走场净”;保护鱼类资源,不捕捞幼鱼、珍稀鱼种,倡导“钓获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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