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学法内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2025]2号)解读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精神,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推进我省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本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分为5个部分,共计十三条。
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2.核心目标
产业方向:服务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
发展格局:最终目标是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
3.四大基本原则
政府引领、市场运作: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推进基金运作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
分级分类、统筹管理:政府投资基金按功能定位分类管理,按行政级别分级管理。
权责一致、治理完善: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参与各方的责权利关系,建立科学规范的投资运作体系。
规范运作、严控风险:构建覆盖“募投管退”全流程的风险防控体系,防范基金运作风险。
三、基金定位
1.政府投资基金核心定位与目标
设立目的:是为了服务重大战略。
重点投向: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
核心目标: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共同参与。
2.政府投资基金主要两大分类
产业投资类基金:
聚焦于“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建设和发展。
加强产业引导和培育。
加大对重大战略性项目的投资力度。
创业投资类基金:
聚焦于“315”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
领域聚焦:以人工智能、生物科技、人形机器人等为代表的未来产业领域。
投资策略: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投科创平台和创新人才。
四、撬动省市资金——文件依据与行动路径
文件要点:
建立省市两级联动投资重大战略性项目机制,形成资金合力,加强项目统筹管理。
积极争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以及各类国家级基金在我省落地或联合设立子基金。
五、撬动省市项目——文件依据与行动路径
文件要点:
使用全省政府投资基金“一张网”管理平台,打通项目库、专家库、机构库。
六、健全机制,提升运作水平
1.规范基金运作管理
建立科学规范的基金运作管理和投资决策机制,理顺政府投资基金与管理人的关系,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作用。具体项目或子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决策。政府部门要充分尊重政府投资基金发展规律和项目投资特点,不以行政手段干预基金日常管理事务和具体项目投资决策。
2.完善绩效评价机制
财政部门要牵头开展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实行长周期、分类评价,重点关注政策目标综合实现等情况,容忍正常投资风险。对重大战略性项目进行差异化评价,突出项目的战略定位和社会效益。合理确定评价周期,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对基金运作管理的“指挥棒”作用(实施意见第九条)。
桐庐财政局正在开展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管理,相关绩效评价制度正在建立中。
3.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财政、国资、人力社保等部门要支持国有基金管理主体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构建激发专业管理团队干事创业和风险共担、利益绑定的长效机制。政府部门开展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及基金管理人开展“募投管退”等工作,符合尽职合规要求的要予以免责保障,不以正常投资损失作为启动责任认定程序或追责的依据。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巡视、审计等部门要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支持。
尽职合规应覆盖基金运作全流程,包括项目投前立项、尽调、价值评估与风险研判、合规审议及风险控制,投后管理落实项目履约跟踪机制、信息披露、风险事项处理、退出安排等,确保各环节有据可查、有法可依、程序合规、责任清晰。
4.优化基金退出机制
鼓励设立并购基金、私募股权市场二级基金(S基金)等,拓宽基金退出渠道。推动省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市场提高服务基金份额转让、股权投资退出的能力,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政策指引(实施意见第十一条)。
七、其他条款
1.县级政府产业基金设立程序趋严
县级政府严格控制新设基金,确需发起设立基金的,提级报所在设区市政府批准,并由设区市政府向省级报备;
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结合存量基金运营管理现状, 鼓励以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基金整合重组。对于不合预期的基金,要按照相关程序及约定,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管理团队、强制清算、提前退出等县级政府产业基金设立程序趋严。
2.风险防控
严禁政府通过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进行出资,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强制要求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出资或垫资。基金管理人要建立健全“募投管退”全流程风险防控和廉政风险防范体系。
3.建立差异化管理机制
产业投资类基金要根据产业类型、阶段、分布等特点合理设置管理要求,设立子基金或直投项目要积极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5年。创业投资类基金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20年。
4.发展耐心资本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为长期资本、 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支持被投企业发展。
(记者 陈艺琨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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