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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要闻
2025年05月20日

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学法内容

《浙江省信访工作办法》解读

阅读量:318 本文字数:772

一、出台的背景

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信访条例》废止。2023年5月和8月,浙江省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的信访工作现代化试点省、全国7个信访工作法治化试点省份之一。2023年以来,中央多次对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作出部署。2024年6月30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公开发布实施《浙江省信访工作办法》。

《浙江省信访工作办法》是《信访工作条例》实施后全国省级层面首个配套党内法规。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责任落实,构建“党建+信访”工作体系

压实责任:强化“一把手”信访工作责任;深化省、市、县、乡、村五级干部下访接访工作。

完善机制:建立信访部门与人大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政法部门、巡视巡察机构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

提升能力:落实“双提升双推动”机制,健全信访岗位锻炼制度,定期选派干部到信访部门锻炼,全面提升群众工作能力。

(二)立足前端预防,构建源头治理工作体系

防范在前: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实现群众从“事后反映”向“事前参与”转变。

三治融合:注重发挥村(社区)两委力量坚持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采取民主恳谈、村民说事等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将诚信信访纳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依法信访、理性维权。

多元化解:构建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方式,一体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三)聚焦提质增效,构建闭环管理工作体系

精准分流:针对同一信访人有多个诉求,登记不规范问题,建立分诉求登记制度,做到登记标准化;针对职责边界不清、受理部门有异议,导致信访部门“转送交办难”问题,建立信访、编制部门共同协商机制。

高效办理:建立“双签双核两见面一现场”制度,完善初次信访事项首办、接诉即办、跟踪督办机制。

依法终结:针对信访人对处理意见、复查意见不服的,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加强教育引导,告知其可以请求复查、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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