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破门亮灯”看基层干部的法治观
徐晟杰
近日,“破门亮灯”登上热搜,引发全网热议。事件起因是,山西大同平城区古城街道社区倡议商户春节期间彻夜亮灯,并承诺给予电费补贴,营造节日氛围。部分商户未予配合,遭多名工作人员深夜撬门入室亮灯,并重新上锁。“破门亮灯”事件暴露了少数基层干部在法治观念上的多重缺失,折射出基层治理中形式主义盛行、行政权力越界、法治意识淡薄等深层问题。
莫把“命令”当作“法令”,模糊践踏法治边界。该事件中,少数基层干部为完成上级“亮灯率”指标,将倡议书异化为强制性行政命令,将“亮灯工程”异化为“亮剑工程”,甚至滥用行政强制手段撬门入室亮灯,为防止商户失窃还“贴心”上锁。此类行为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规定,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和时间限制的要求。部分商户未响应“亮灯”倡议,是遵守“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私法原则,而“破门亮灯”则违背“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公法原则。前有强制沿街商户“统一招牌”,后有强制农民“统一种植”特定农作物等。本质上是将行政目标凌驾于法律之上,以“公共利益”之名行侵害私权之实,造成行政权力越出“法治笼子”倾轧私权。
依靠“法治”而非“人治”,有效推进基层治理。基层治理必须摒弃人治思维,秉承依法行政的法治思维。该事件如同一面镜子既折射出少数基层政府注重表面文章和形式主义,抱有“走捷径、快见效”的思想,在考核压力下搞“虚假繁荣”“形象工程”“文旅大跃进”;又映照出基层法治建设的脆弱,被滥用公权力破坏的不仅是商户的门锁,也是基层治理的法治信仰,更是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根基。重构基层法治生态,既需要强化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将法治思维内化为“肌肉记忆”;又需要改革考核机制,避免“压力传导”导致片面追求考核指标;还需要完善监督问责体系,打破“法不责众”侥幸心理;更需要自治、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乘数效应”,方能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既讲“服从”更讲“服务”,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有人说,该事件的工作人员敢担当有作为,非常“讲政治”,面对上级部署的任务不推诿、不敷衍、不拖延,遇到困难就去解决困难。这何尝不是一种“高级黑”“低级红”呢?“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和“胡乱作为”的治理手段是另一种形式的懒政怠政,既损害党的形象,又破坏党群干群关系。服从是服务的前提,服务是服从的目的。基层干部身处一线,直面群众,既是国家政策方针的执行者,又是密切联系群众的实践者。基层干部要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面对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要不折不扣地执本末从;面对基层群众的合理诉求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要看在眼、记在心,身入心至,用自己的辛苦指数换来群众的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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