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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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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警世录
2025年02月18日

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裴莹莹:

出租人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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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租住在房东老陈的房屋中,该房屋年久失修,屋中的下水管道漏水,严重影响到小王生活和居住。为此,小王多次要求房东老陈维修下水管道,老陈却借口推辞。那么小王可以自行维修吗?若是自行维修,维修的费用由谁承担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小王租住在老陈的房屋中,因老陈未尽维修义务,导致该房屋下水管道漏水。对此,小王可以自行维修,且维修费用由房东老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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