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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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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综合
2024年11月11日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公示书

阅读量:813 本文字数:585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拟批准位于桐庐县城南街道金东路395号的桐庐县中医院驻桐庐县公安局卫生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现予以公示:

机构名称:桐庐县中医院驻桐庐县公安局卫生所

机构类别:卫生所

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金东路395号(桐庐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一层局部)

规模:该卫生所由桐庐县中医院设置于桐庐县公安局内部,主要解决拟关押人员的关押前医疗五项检查。卫生所所用房屋用途为:商业性质,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设置有全科、检验采血室、DR室、B超室、心电图室、医废暂存间等。

服务对象:内部

投资总额:150万元

诊疗科目:全科医疗科;内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委托协议);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委托协议);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委托协议)],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申请人:桐庐县中医院

地址:桐庐县桐君街道广场路70号

胡慧英任卫生所法定代表人,项开明担任卫生所主要负责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法定假日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项目如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桐庐县县城云栖中路478号县卫健局3楼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571-64217159 0571-58506530

联系人:卢谦 傅健凡 卢兰

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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