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已经是最后一期了哦!

我知道了

2024年11月0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第三版:警世录
2024年11月06日

调解在身边

狗咬伤人引纠纷,人民调解促和解

阅读量:532 本文字数:667

【案情简要】

近期,桐庐县分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一起狗咬人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

兰某某与蒋某某是同村村民,两家人孩子年龄相仿,经常一起玩耍。今年6月份,兰某某的孩子陈某某去蒋某某的家里去找蒋某某的孩子玩耍。期间,陈某某看到蒋某某家蓄养的小狗,便靠近观看。不料,小狗对迎面靠近的陈某某进行了扑咬,抓伤咬伤陈某某,后陈某某就医花费几万元。双方对侵权损害赔偿存在争议,共同向桐庐县分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桐庐县分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立即着手调解工作。考虑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调解员判断这起矛盾纠纷的化解存在一定难度。为避免矛盾激化,桐庐县分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选择以“背靠背”的形式,分别多次找到兰某某、其孩子陈某某以及小狗的主人蒋某某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通过多次的走访与倾听,调解员了解到,陈某某存在调戏小狗的过错,而蒋某某也未对蓄养的小狗采取有效看护和圈养,亦存在过失。据此,调解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饲养动物致人损伤的侵权责任规定,从法律的层面进行了解析,并从乡里乡亲的角度进行了说和,给出了解决建议,促成了和解。

【调解结果】

在两位人民调解员耐心释法明理下,双方最终接受了调解员的建议——由兰某某承担70%的责任,蒋某某承担30%的责任,相关费用承担按责任比例进行划分。围绕争议焦点和双方的利益纷争,调解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算“经济账”、打“乡情牌”,引导双方互谅互解、各让一步,最终促成了这起“狗咬人”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

(县司法局供稿 记者 金轶润 整理)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导致部分功能不能正常使用。
建议使用 IE9及以上版本,或 Firefox ChromeOpera等浏览器。谢谢!
现在升级 稍后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