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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要闻
2024年10月30日

焚烧秸秆“零容忍” 宣传监管“两手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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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徐文静)随着秋冬季节的到来,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进入高发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秉承“零容忍”的态度,切实地从源头抓起,加大焚烧秸秆危害宣传和普法宣传,同时增加巡查频次,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切实稳步推进巡查防控工作。

日前,分水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有人在分水镇后生坞水库旁田地中露天烧秸秆,当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予以扑灭。经调查,当事人事先知晓这是违法行为,但仍抱有侥幸心理。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之规定,目前已被立案查处。

无独有偶,前不久,在江南镇窄溪小学旁的农田里也发生了一起焚烧秸秆行为。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一农户正在田里焚烧,还不断将秸秆、周边枯枝垃圾等扔进火堆。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将火扑灭,同时对农户开展了宣传教育,告知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属违法行为。在接受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后,农户表示今后不再露天焚烧秸秆。

据专家介绍,露天焚烧秸秆容易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秸秆焚烧还会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会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会被矿化,破坏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土壤板结,农作物的生长因而会受到影响。

另外,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会直接影响周边道路交通,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人身安全。秸秆焚烧还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尤其是在山林附近,后果更是不堪设想。再者,焚烧秸秆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威胁人与其他生物体的健康。

下一步,县综合执法局将继续做好宣传引导与监管执法“两手抓”,加大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督查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速处理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同时多措并举筑牢秸秆焚烧“防火墙”,引导广大群众摒弃传统陋习,选择科学、环保的方式处理秸秆,共同守护蓝天白云,呵护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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