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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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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警世录
2024年09月19日

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郑佳:

电脑送修却不慎损失资料, 电脑维修公司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阅读量:511 本文字数:681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单独序列第七编对侵权行为进行规定,通过调整民事侵权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案例解析:徐某将其华为MateBook D14笔记本送至智某公司修理,但在修理过程中,徐某存在电脑中的照片和教学资料等毁损,事后智某公司无法将徐某存在电脑中的照片和教学资料找回或恢复。徐某认为,因智某公司的过错造成其电脑内保存的珍贵照片和工作资料毁损丢失,给其带来了精神损失和重复劳动误工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华某公司对智某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授权服务,应和智某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智某公司在为徐某修理电脑过程中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造成储存在硬盘中的照片和工作资料等损毁,且损害发生后无法将照片和教学资料找回或恢复,应承担赔偿责任。华某公司仅是智某公司的授权方,并不是侵权人,故法院酌情判决智某公司赔偿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法律分析: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基本作用,一是保护被侵权人,二是减少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了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明确侵权人在其民事权益被侵权人侵害构成侵权时,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因智某公司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造成徐某电脑硬盘中的照片和工作资料损毁遗失,给徐某的工作、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或重复劳动,也会对徐某的精神带来一定损害,故应向徐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其损失。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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