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桐庐高铁通行费补贴实施细则
《桐庐县融杭接廊高速铁路通行费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已于9月6日开始试行,现将具体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4年9月6日至2025年3月5日,试行6个月。
二、实施范围
1.对往来于高铁杭州东站、杭州西站与桐庐站、桐庐东站之间的高铁车次票价进行补贴;
2.高铁乘车票价,享受单趟固定票价10元,其与实际购票(仅补贴二等座或无座)票面价格的差额由县财政资金全额补贴;
3.每人每日限一个往返。
三、实施对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补贴对象进行补助:
(一)鼓励来桐投资置业
助力“宜居桐庐”
1.在桐庐购置住宅、商业、办公类房产已办理不动产产权证或签订购房合同已备案(网签)的杭州市区(特指杭州主城10区,下同)户籍居民。
一本不动产权证或一份购房合同可按证载产权人或合同购房人绑定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二)鼓励来桐创业就业
助力“宜业桐庐”
2.通过桐庐申报认定为杭州市F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桐庐县高层次人才项目主要负责人或经项目承载企业授权的骨干员工;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以上且带动2人及以上就业的青年创业人才;柔性引进或其他急需引进的经招才局审定的特殊人才。
3.县政府办(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桐庐监管支局等单位审定的企业人才;获得桐庐县文化大使称号或省级以上文艺家会员(桐庐籍或者在桐庐居住一年以上)的专家学者。
首次申报时,县政府办(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桐庐监管支局等单位审定的企业人才,按2023年入统数据为准,2024年后新增的,符合条件次月可申报;县商务局审定的招商引资类项目,按2023年1月1日后通过县商务局认定为准,2024年后新增的,符合条件次月可申报。
补贴对象按照对应类别只能选择一个单位进行申报,各企业推荐的企业人才,需在该企业或关联企业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且为参保状态的企业在职人员(关联企业包括子母公司、研发部门、直接或间接持有对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等范畴,需企业提供印证材料)。
(三)鼓励来桐教育执业
助力“宜学桐庐”
4.在桐庐学校工作的杭州市区户籍居民。
5.教育系统通过桐庐申报认定为杭州市F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6.省市选派到桐庐学校工作的教师,教育系统柔性引进的特级教师。
(四)鼓励来桐医养执业
助力“宜养桐庐”
7.在桐庐医院工作的杭州市区户籍居民。
8.卫健系统通过桐庐申报认定为杭州市F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9.省市来桐庐设立名(中)医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的专家团队;上级下派专家、系统内柔性引进人才、学科建设指导老师。
10.符合相关条件的在桐投资医养项目企业人才。
(五)鼓励来桐旅游消费
助力“宜游桐庐”
11.对符合条件的来桐旅游消费人员或进行文旅项目投资的企业人员。
四、注册办理
(一)注册办理。补贴对象在线上注册时,须分别签订高铁通行信息调用免责同意书和信息真实性相关法律文件。补贴对象需先下载“浙里办”APP,然后打开并登陆“浙里办”,定位桐庐县搜索并打开“高铁补贴”进行申请(首次办理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10月25日),相关部门在月底前完成审核。
根据不同补贴对象类型提交相关材料【身份证、银行卡(借记卡)、社保证明、房产证明及户籍资料等】,经系统审核通过后,完成身份证注册,实现“人、银行卡”绑定。其中:第1条需由补贴对象线上提出申请,第2、3、4、5、6、7、8、9、10、11条需由补贴对象所在单位线下提出申报,经认定单位审核通过并录入系统后,乘车人再登录“浙里办”—“桐庐县站点”—“高铁补贴”应用申请(方法同上);第11条需由限上住宿业企业先行申报游客名单,入住旅客当月申报。
符合《桐庐县融杭强城高速公路通行费补贴实施办法》的各类人员,由原审核部门进行资质审核后,再录入系统。
(二)补助方式。补贴采取先乘坐后返还的方式。乘车人需在乘坐车票日期后2个月25日前将高铁车票报销凭证等上传系统进行审核。乘车人申请及部门审核完成后,于次月20日前将实际产生的费用打入申请人指定银行卡(借记卡)。
(三)政策咨询电话:96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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