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学法内容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解读
一、建立背景和意义
(一)《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建立背景
公平竞争理解的两个维度:市场端和政府端。市场端——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之间开展公平竞争;政府端——要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2022年6月,《反垄断法》修订,将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正式写入第五条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2024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2024年6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公平竞争审查成为一项国务院行政法规。《条例》共27条,包括总则、审查标准、审查机制、监督保障和附则,共五章。
(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
补短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8年前建立,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我国2022年修改《反垄断法》对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标准、机制、监督保障等作了全面、系统、详细的规定,填补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立法空白,补上了短板。
解难题。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效果显著,但也存在问题:工作推进不积极、审查人员变动大、审查流于形式、审查质量不高、监督考核不到位,系统性问题较多,“边清理、边出台”和“绕开”公平竞争审查等问题仍然存在。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企业迁移)、地方保护(本地企业/产品优先)、区域壁垒、指定交易、不当招商引资等政策、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等政策措施仍然比较普遍。
《条例》通过优化审查标准、健全审查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最大程度解决实践中的难题。
有作为。《条例》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该条规定揭示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要地位和制度功能,大有作为。 第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第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第三,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二、亮点介绍
(一)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扩大到了法律和地方性法规
《条例》第2条: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市场监管部门参与重大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
《条例》第14条: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本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起草单位应当开展初审,并将政策措施草案和初审意见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三)审查标准从大兜底到小兜底的转变
国发【2016】34号文在规定四大标准后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条例》在四大审查标准中均规定了兜底条款:其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其他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其他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
(四)鼓励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条例》第15条: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五)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考核
《条例》第7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内容。
(六)人员经费要保障
《条例》第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力量,并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第4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强化审查工作力量建设和财政经费保障,及时研究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七)监督保障更加有力
《条例》第四章规定了抽查、督查、举报、约谈、追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起草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第28条:政策制定机关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第25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提示函制度,可以根据需要向有关政策制定机关发送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提示函,提醒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提示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
(记者 陈艺琨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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