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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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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专刊
2024年08月05日

关于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4年7月26日在桐庐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阅读量:302    本文字数:1453

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桐庐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我县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我县的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的要求,部署早、落实快、见效佳,在体系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都有所突破,是全市县乡合法性审查质效提升改革推进会交流发言地区。但是对比工作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需求,仍存在认知不够到位、人员力量较为单薄、工作挑战日益增大、行政案件败诉多纠错多等问题。为持续不断深入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县乡合法性审查质效提升打造成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的标志性成果,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1.对标对表提升工作认知。县政府工作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是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夯基筑台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撬动基层政府自身变革,防止公权力滥用的必然要求,牢牢把住合法性审查这道关,切实从源头上减少信访事项、行政争议,守牢基层依法治理的主阵地。县政府应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完善权责一致、程序完备、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县司法局要切实履行好牵头协调、统筹谋划、督促落实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做好跟踪评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主要负责人履行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推进。

2.加快要素保障到位速度。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将行政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考核,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并视情况启动责任追溯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审查队伍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加强合法性审查队伍力量,通过岗位调整、人员招录等形式确保2024年年底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名法律专业背景工作人员从事合法性审查工作;有条件的单位要设置法治科,将有专业背景、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培育、引导、充实到合法性审查岗位,确保人岗相适。建立法治实践实训机制,全面实行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岗前培训、集中轮训,通过案例研讨、跟班学习等形式,切实提升县乡合法性审查队伍专业能力。县合法性审查中心持续加强对县级部门、乡镇(街道)、产业平台、国有企业等的专业指导和服务,助力做好重大疑难复杂事项审查工作。落实合法性审查相关财政保障,各相关单位应用好用活专家、法律顾问等专业群体,最大程度发挥作用,为本单位合法性审查机构提供专业支撑。

3.审查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制定行政机关合法性审查“一图一清单一指引”,全面推行审查目录清单化管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四大类审查事项全部纳入审查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应审尽审”,杜绝“应审不审、应报不报”情况的发生。鼓励乡镇(街道)为村规民约、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涉法事项提供审查服务。聚焦行政败诉案件高频和信访事项多发的土地房屋征收(搬迁)领域,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进行预防性审查,从源头上压实文件决策起草承办单位、合同签订主体、执法决定作出机关等主体责任,消除、降低后续涉访涉诉风险。乡镇(街道)人大要严格按照省人大的规定开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协同基层政府严格落实审查程序,坚决杜绝选择性审查、事后审查、规避审查等行为,切实做到没有经过合法性审查的涉法事项“不上会、不签批、不对外公布”。

桐庐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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