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学法内容
招投标领域涉违法犯罪行为探究及法律解读
一、相关背景延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
《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亦指出要“坚持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杭州作为首批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之一,聚焦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积极将法治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整体谋划、部署和推进,出台《杭州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改革行动方案》以及《杭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要坚持个案查处与系统整治相结合,深化整治招投标等领域的腐败。
二、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纳入法律责任的行为: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比例计算。
情节严重行为:以行贿谋取中标;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 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中标项目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记者 陈艺琨 整理 图片来源于网络)
江苏路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