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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要闻
2024年07月08日

有奖励、有补助

在桐庐开民宿 优惠政策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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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结庐而居 宿造美好”2024年桐庐县民宿产业招商发布会在桐庐马术中心举办。会上发布了《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五条补充意见》,并现场解读《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一起来看。

《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五条补充意见》

>>>推进民宿标准地建设

在有景区资源、有环境特色、有民宿集聚的区块,通过拆旧建新、复垦置换等形式,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确保全县每年安排不少于20亩集体建设用地(含存量和新增)打造民宿标准地。民宿标准地用于高端民宿招商引资及民宿集聚区的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允许按不同经营单元分地块布局。单个项目要求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2年后营业收入达到服务业规上企业要求,每年纳税不低于10万元,带动就业不少于15人。

>>>深化主题民宿建设

按照中国最美县定位,根据《浙韵千宿建设导则》实施细则和民宿等级评定要求,统筹考虑建筑设计理念、文化艺术、经营特色等要素,制定《桐庐县主题民宿评定标准》,并成立主题民宿评定委员会负责考核评定等相关工作。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纳入年度投资统计的项目,每年选1-2个,通过评定后最高奖励100万元。

>>>推进民宿示范村建设

从全县民宿集聚村(民宿经营户达到15户以上,总床位达到200张以上)中,每年筛选培育1-2个民宿示范村,申请民宿示范村项目需编制“一村一方案”,县财政给予30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用于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风貌提升、运营推广等相关工作,打造特色鲜明、功能齐全、受游客好评、经营收益高的民宿示范村。

>>>推动金融支持农房流转

积极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创新金融政策,发展民宿产业。支持宅基地资格权人将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或合法农房,通过租赁方式流转给其他组织和个人兴办乡村民宿,盘活闲置资源。签订租赁协议后可到相关部门领取农房使用权流转证。民宿业主凭农房使用权流转证,可到银行申请“乡村民宿贷”专项贷款,用于民宿建设、改造升级、运营管理等。鼓励镇村统一进行农房流转,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与投资商签订租赁协议。鼓励村民以房屋入股,村集体以土地、房屋入股等形式发展民宿产业,探索租约到期后承租人优先续租模式。

>>>成立民宿管家培训中心

进一步推进民宿创业就业工作,成立桐庐县民宿管家培训中心,协同人社、教育、总工会等部门,联合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技能培训机构、民宿行业协会、逸宿学堂等平台(单位),鼓励开展培训交流、考察学习、技能比武等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核发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享受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对综合表现优秀的管家授予“金牌管家”荣誉称号,按照农村实用人才政策享受资金补助,并纳入县级人才认定体系中,享受购房、租房等补贴。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民宿集聚村建设

对资源、区位适合民宿经济发展,经营户总数达到15户、总床位达到200张以上的新认定民宿集聚村,给予50万元扶持资金用于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对新增床位达到50张以上的原民宿集聚村给予10万元的扶持资金。

>>>民宿联盟示范建设

在原民宿集聚村的基础上,新发展民宿经营户5户以上,且成立民宿村级联盟,每年创建2-3个试点,通过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运营,作用明显且经营户普遍认可的,给予一次性试点创建补助10万元。

>>>精品民宿建设

对于利用农房(或集体用房)改建有特色、有品位、有主题的精品民宿项目,客房5-15间,投资200万元以上,按其实际投资10%给予奖励(建设完成并营业补助7%,营业额当年或次年入限上民宿再补3%),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扫码查看《桐庐县精品民宿项目扶持政策及实施细则》

>>>连锁品牌经营

鼓励民宿品牌化经营,对于注册商标或品牌且连锁经营成效明显的,每年选取3-5家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

>>> 行业规范管理

对新入库的限上民宿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稳定在库的限上民宿实行电费补贴30%(以供电部门实际缴纳费用凭证为准),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10条政策饱含了桐庐满满的诚意,如有疑问可咨询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571-8954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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