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综合
2024年07月05日
公 告
阅读量:223 本文字数:373根据《桐庐县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发放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1997年7月1日—2000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册非农正式职工,且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都未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2.都未租赁公有住房;3.都未参加过集资建房;4.都未购买过解困房;5.都未享受自建房补贴;6.未足额享受到购房货币补贴;7.都未按优惠价购买过单位住房;8.在房屋拆迁、拆旧拆危中都未按优惠价购买过公有住房或享受过货币安置;9.都未享受过政府、单位任何形式的住房补助;10.都未在建制镇规划区内批宅基地建房。根据申请人所报材料,经相关部门和审核小组审核,下列人员基本符合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告,接受群众监督,自公告之日起10天内(7月5日到7月14日),对公告名单中有问题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审核小组如实反映情况。
地址:桐君街道开元街12号
联系电话:64627231
桐庐县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审核小组
2024年7月5日
◎ 桐庐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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