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学法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解读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历来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就发展中医药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成为新时代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医药学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中医药学凝聚着深邃的哲学智慧和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
深刻阐述了中医药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实用价值,是坚定民族自信、文化自信的重要支撑,增强了我们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的底气和信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希望广大中医药工作者增强民族自信,勇攀医学高峰,深入发掘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
深刻阐明了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必须把握的重要机遇、重点任务,是我们做好新时代中医药工作的强大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
阐明了中医药与西医药的关系,彰显了中医药在促进中国特色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用开放包容的心态促进传统医学和现代医学更好融合,为促进人类健康、改善全球卫生治理作出更大贡献。”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为我们在新时代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开出了一剂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良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概况
《中医药法》于2016年12月25日颁布,并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医药法》的出台在中医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是开展中医药工作的基本方针;是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基础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药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
《中医药法》全文共9章63条,包括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及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等内容,并具有以下特色亮点:
第一,明确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一是明确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二是明确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三是明确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第二,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对原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的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完善。例如,改革完善中医医师资格管理制度和中医诊所准入制度。
第三,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一是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是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三是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范围。四是发展中医药教育,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五是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第四,加强对中医医疗服务和中药生产经营的监管。一是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进一步规范中医药从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二是加强中药材质量监测,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提升中药质量;三是加强对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配制中药制剂的监管等。
(记者 陈艺琨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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