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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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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专刊
2023年02月07日

桐庐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告

(2023年第1期)

阅读量:371 本文字数:1396

近期,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桐庐县流通、餐饮和生产环节进行了食品监督抽检,共抽检了79批次,其中12批次抽检项目不合格。

流通环节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等共计52批次:市级52批次,抽检项目均合格。生产环节抽检了食品添加剂、蜂蜜、蜜饯等共计13批次:市级13批次,抽检项目均合格。餐饮环节抽检了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4批次:市级2批次,抽检项目均合格;县级12批次,其中12批次抽检项目不合格。

其中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桐庐县啻兮火锅店的1批次虾滑盘(已消毒)和1批次鹅肠盘(已消毒)均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桐庐县旧县街道聚龙饭店的1批次饭碗(已消毒)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桐庐县桐君街道陕豫面馆的1批次面汤碗(已消毒)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桐庐县江南镇海平饭店的1批次椒盐盘(已消毒)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桐庐县江南镇胖姨饭店的1批次小碗(已消毒)检出大肠菌群和1批次豇豆检出克百威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桐庐县城南街道慧萍火锅店的1批次饭碗(已消毒)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桐庐县弘府火锅店的1批次勺子(已消毒)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桐庐县城南街道参山饭店的1批次小碗(已消毒)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桐庐县小孟烤肉店的1批次小碗(已消毒)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桐庐县城南街道一味大院饭店的1批次汪刺鱼检出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通告。

检测公司: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锐德安正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0日

 

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小贴士:关于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造成餐饮具中的大肠菌群超标的主要原因是二次污染,如餐饮具没有定期清洗消毒,或餐具干热消毒时未达到规定的时间和温度。操作人员在上完卫生间后洗手不彻底,个人卫生状况未达标,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卫生状况。

二、克百威

又名呋喃丹,属于高毒农药,是一种广谱性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农业农村部第199号公告明确规定克百威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克百威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三、地西泮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长期食用检出地西泮的食品,可能引起嗜睡、乏力、记忆力下降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药物允许作食用动物的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淡水鱼中检出地西泮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药物残留量超标;也可能是在运输过程中为了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而违规使用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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